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

理賠是向醫生爭取來的

一定有聽過這樣的說法:xx公司理賠會故意刁難,還要靠服務人員去爭取才能理賠!
其實跟本沒這一回事!(你看到這裡應該想罵xxx了吧,但是一定不甘心的想知道我在胡扯什麼~~)保險是一種契約,只要條件符合,哪裡需要向他爭取?那為什麼身邊的人都這麼說,也會有這樣的感覺呢?重點在於【條件】要符合。而誰有權決定你的狀況可不可以符合條約呢?達到可以申請理賠的狀態呢?答案是:你的醫生。

醫生寫的診斷書,完全決定理賠與否,或是金額高低,醫生曾寫過的,會叫做既往症,遇到這個,不用說不賠,連保險也會被解除。大部分的人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,怎樣也不相信醫生竟然是我們該去爭取的對象!

自從86年實施健保以後,醫生的收入有一大半是寫診斷去跟健保局申請收入,也因為這樣,當你不知道哪裡不舒服,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去看醫生時,醫生診斷上面絕不可能只寫"不舒服",他一定要做推測,而有些推測可能是對的,有些推測就很引人遐想了。

我曾有一個朋友,他買保險時說他從沒生病住院從沒手術,但是,卻在一次理賠申請時,被拒絕,而且被要求解除契約,他感到非常憤怒,但是後來查清真相之後,以"脊椎病變"除外解決。
是因為13年前經濟壓力導致頭痛,去醫院住院三天身體檢查,醫生告訴他身體檢查健保不給付,自己要付1萬多的檢查費,但是可以幫他申請健保補助只要付掛號費,我那朋友一聽當然覺得真是個體貼有醫德的好醫生(這時您應該起立鼓掌表示尊敬),檢查結果是一切正常,然而病歷上面卻是寫"脊椎病變"~~欸~~~~看到這裡,你知道了吧,我那朋友後來再也沒看過醫生也沒治療過,但是"脊椎病變"卻要跟著他一輩子!而且終身買保險跟別人付一樣多的錢,卻是整個脊椎都要除外!真是損失慘重ㄟ~~~
所以,才說該爭取的對象是醫生,請他只寫確定的狀況,不知道的也不要用"疑似"來蒙混,否則最吃虧的還是病人啊。(疑似的危險度可能高數十倍於確定罹患,更糟)

記得,只要有去醫院,不論大小病,都要申請病歷,不是要理賠,而是要確定沒有憑空冒出一個自己從沒有的病來。